本所協助林先生順利取得固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的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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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對很多人來說都是最後的選擇,林先生與前妻因與婚後不睦走上離婚這條路,但面對婚姻這座法律山,許多的細節對第一次遇到的人來說總是無法齊全,林先生與前妻完成離婚協議後,經歷多年才擬定了撫養協議書,但當時卻漏了未成年子女的會面時間,由於林先生的工時較長又須輪班,在沒有書面約定,前妻又刻意限制禁止林先生與子女會面方式的情況下,林先生想見子女的面難上加難,常常下次見面便是數月之後,這對愛子心切的林先生來說非常煎熬,還好在林先生尋求本所協助後,便於本所的努力下於半年多的時間內,透過家事法庭取得探視未成年子女的裁定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