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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協助方小姐執行離婚協議,取得200萬元

本所協助方小姐執行離婚協議,取得20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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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小姐離婚時身心狀況不佳,又欠缺法律知識,配合前夫的要求,在前夫網路任意下載的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放棄分配前夫所有婚後財產包含房屋土地等,僅以200萬元為分手費,且連同離婚的證人也是前夫自行偽造朋友的簽名而代簽。

 

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後,前夫卻以該離婚協議書不符合法定要件,欠缺真實的證人簽名為由,拒絕給付200萬元,並威脅方小姐若執意請求將提出離婚無效訴訟。 方小姐在本所協助下,先行提出履行離婚協議之訴訟,並透過本所律師的談判,於調解中明確告知對方,若提起離婚無效訴訟,則方小姐將重新請求分配前夫所有婚後財產,最後方小姐成功取得前夫於離婚協議所承諾之200萬元,告別過去,迎向新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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